专业文章丨 地方立法如何“依宪制定”
2025-02-11
法律乃治国之重器,良法乃善治之前提。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治制,可见立法之难,就地方立法备案审查而言,更显艰难。2022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沈春耀指出,对行政法规、监察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经济特区法规、司法解释、特别行政区本地法律等规范性文件开展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履行宪法法律监督职责的一项重要工作。五年来,累计督促推动制定机关修改完善或者废止各类规范性文件约2.5万件。最高立法机关备案审查工作之繁重,由此可见一斑。
沈春耀主任同时指出,要建立健全地方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制度机制,加强备案审查能力建设。笔者认为,更好地理解立法是提升备案审查能力的前提。立法的底层逻辑是价值判断,立法技术是实现价值的手段。价值与技术是立法的车之两轮、鸟之双翼,没有价值的技术是盲目的,没有技术的价值是空洞的。
将“依宪立法”的讨论下沉到地方层面主要论证一个问题:地方立法如何“依宪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