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文章丨《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律师专题系列研究六:逮捕社会危险性要件的证明困境与出路
2025-09-10
审查批准逮捕是审前程序中的一种司法证明机制,检察机关作为审查主体需要准确认定逮捕的三个法定要件,其中,社会危险性要件处于核心地位。然而,社会危险性要件的证明在理论上存在内容上的偏离和证据标准上的空白,在实践中存在证明方式上的不规范和证明责任上的不当转移等困境,这决定了社会危险性要件证明机制运行不畅的现状。造成上述困境的原因,既有该制度设计层面的结构性缺陷,也有司法实践层面的制约因素等。应当重新解读逮捕的社会危险性要件,明确其规制程序性危险的应然定位和准确把握其具体客观性与动态性的本质属性,进而从证明方式、证明标准、证明程序三个方面入手,构建以推定方式为主、适用优势证据标准、具有诉讼化构造的社会危险性证明机制,真正实现逮捕社会危险性要件的实质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