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文章丨遗产无人问津,债务谁来清偿?遗产管理人解决啥问题
2025-08-19
2014年7月,任某向翟某借款120万元,借款到期后,任某未能偿还借款本息。之后,翟某将其对任某的120万元债权转让给了张某。2015年4月,任某死亡并留有遗产。2018年4月18日,张某向相山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任某的继承人及担保人偿还借款,任某的合法继承人均表示放弃继承其遗产。据此,张某认为任某的遗产处于无人继承、无人管理状态,损害了他的权益,依法应由任某生前所在的相山区民政局作为遗产管理人。相山区民政局则认为,该局对于任某的继承人情况不了解,无法核实任某继承人的具体情况,同时认为任某所在的村民委员会作为遗产管理人更为适宜。双方就此发生争议。张某作为利害关系人,以债务人任某的遗产无人管理、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为由,另行向相山区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指定相山区民政局为任某的遗产管理人,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