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文章丨丈夫给情人发红包 妻子能否起诉要回?
2025-08-26
家住临安的贾女士与刘先生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08年登记结婚。婚后刘先生经常前往某足浴店消费,认识了足浴店员工谷小姐。2016年至2020年,刘先生分别通过微信、支付宝向谷小姐转账共计20余万元,微信转账金额从两位数至四位数不等,其中不乏131.4元、520元、888元、1314元等具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部分转账说明包括“情人节快乐”“亲爱的,天天开心”“宝贝爱你”“宝贝,生日快乐!爱你”“爱你1314”“宝贝2020接着爱你”等;支付宝转账的金额从两位数至五位数不等,部分转账备注包括“四月快乐”“1212津贴哦”“苏州开心哦”“纹眉基金”“和你闺蜜一起快乐哦”等。贾女士发现刘先生的这些行为后,认为刘先生和谷小姐的不正当男女关系不仅破坏了自己的婚姻关系,违背公序良俗,而且刘先生未经自己同意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谷小姐,系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损害了贾女士的合法权益,刘先生的赠与行为应当认定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