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文章丨 浅析通过抵押预告登记设立抵押权后开发商阶段性担保责任的免除问题
2025-08-08
在商品房预售交易中,多数购房者选择通过银行贷款支付购房款,银行为保证债权实现,往往要求开发商提供阶段性担保责任,即在房产办理正式抵押登记前承担连带保证义务。《民法典》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生效后确立了预告抵押登记的效力,房产已经办理建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且不存在预告登记失效等情形的,应当认定抵押权自预告登记之日起设立。当抵押预告登记有效设立且具备转化为正式抵押登记的现实条件时,银行已获得具有优先效力的物权性保障,开发商的阶段性担保目的已实现,其责任理应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