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保障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获得必要的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为了让老百姓享受到更加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专门成立了法律援助联络站。联络站为百姓提供法律咨询,以及对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由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法律援助京师联络站:010—5095 9858
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民事、行政法律援助申请须知
一、申请民事、行政法律援助应当符合的经济困难条件
(一)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条件,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二)经济困难证明由申请人住所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经济困难证明应当包括申请人家庭人口状况、就业状况、家庭人均收入等信息。
(三)申请人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法律援助机构可直接认定其经济困难,无需提供规定的经济困难证明:
1.属于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
2.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或者生活困难补助金的;
3.在社会福利机构由政府供养的;
4.重度残疾或者患有重大疾病且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5.人民法院给予司法救助的;
(四)农民工因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工伤赔偿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受规定的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五)公民因实施见义勇为行为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不受规定的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见义勇为行为的认定,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请民事、行政法律援助的事项范围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请求司法保护的;
(七)因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产品质量事故以及其他人身伤害事故造成人身伤害请求赔偿的;
(八)因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主张权利的;
(九)因征地、拆迁而使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并在民事诉讼中主张权利的;
(十)法律、法规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法律援助事项。
三、申请民事、行政法律援助管辖机关应当符合的范围
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北京市各中级人民法院、北京铁路运输法院等在京专门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及其各分院。
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刑事法律援助申请须知
一、申请刑事法律援助应当符合的经济困难条件
(一)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条件,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二)经济困难证明由申请人住所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经济困难证明应当包括申请人家庭人口状况、就业状况、家庭人均收入等信息。
(三)申请人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法律援助机构可以直接认定其经济困难,无需提供规定的经济困难证明:
1.属于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
2.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或者生活困难补助金的;
3.在社会福利机构由政府供养的;
4.重度残疾或者患有重大疾病且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5.人民法院给予司法救助的。
二、申请刑事法律援助的阶段
(一)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自被第一次讯问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二)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三)公诉案件自提起公诉之日起,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四)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五)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申请刑事法律援助管辖机关应当符合的范围
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合中级人民法院、北京铁路运输法院等在京专门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及其各分院。
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军人军属法律援助申请须知
一、军人军属申请法律援助应当符合的经济困难条件
(一)军人军属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条件,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二)经济困难证明由军人军属住所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单位出具。经济困难证明应当包括申请人家庭人口状况、就业状况、家庭人均收入等信息。
(三)军人军属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机构可以直接认定其经济困难,无需提供规定的经济困难证明:
1.属于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
2.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或者生活困难补助金的;
3.在社会福利机构由政府供养的;
4.重度残疾或者患有重大疾病且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5.人民法院给予司法救助的;
6.义务兵、供给制学员 及军属;
7.执行作战、重大非战争军事活动任务的军人及军属;
8.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
(四)军人是指具有北京户籍和部队驻地在北京市辖区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官兵。军属是指部队驻地在北京市辖区及在北京市外服役的北京籍官兵的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具有法定抚养关系的近亲属。
(五)军队中的文职人员、非现役公勤人员、在编职工,由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以及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参照军人条件执行。
二、军人军属申请法律援助应当符合的事项范围
(一)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非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合法权益收到侵害,请求司法保护的;
(七)因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产品质量事故以及其他人身伤害事故造成人生伤害或财产损失请求赔偿的;
(八)因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主张权利的;
(九)因征地、拆迁而使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并在民事诉讼中主张权利的;
(十)请求给予优抚待遇的;
(十一)涉及军人婚姻家庭纠纷的;
(十二)涉及农资产品质量纠纷、土地承包纠纷、宅基地纠纷以及保险赔付的;
(十三)法律、法规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法律援助事项。
三、军人军属申请法律援助管辖机关应当符合的范围
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各中级人民法院、北京铁路运输法院等在京专门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及其各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