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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文章丨浅析对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 更新日期: 2025-09-25 浏览:0


在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的今天,网络虚拟财产已成为人们重要的财产形式之一。从网络游戏中的装备、账号,到网络店铺、数字藏品等,网络虚拟财产涵盖的范围日益广泛,其价值也不断攀升。据相关数据显示,我国网络游戏市场规模持续增长,游戏虚拟财产交易也愈发频繁。与此同时,因网络虚拟财产引发的纠纷数量急剧上升,如虚拟财产被盗、交易纠纷、权属争议等。在司法实践中,由于缺乏明确具体的法律规定,法官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往往面临诸多困境,导致同案不同判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加强对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研究,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

网络虚拟财产概述

(一)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

网络虚拟财产是指存在于网络虚拟空间中,以数字化形式存储、传输,具有一定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能够被用户所控制和支配的财产性利益。它并非传统意义上的有形财产,而是基于计算机技术和网络环境所产生的新型财产形态。例如,游戏玩家花费大量时间和金钱在游戏中获得的高级装备、稀有道具,这些虚拟物品虽然以数据代码的形式存在于游戏服务器中,但对于玩家而言具有重要的价值。

(二)网络虚拟财产的特征

网络虚拟财产具有虚拟性,它存在于虚拟的网络空间,以数字化信息的形式呈现,不具有实体形态,但却能通过网络技术被人们感知和使用。它具有价值性,无论是通过用户的劳动投入,还是货币投入,网络虚拟财产都蕴含了一定的价值,并且在虚拟财产交易市场中能够进行等价交换。网络虚拟财产还具有可转让性,用户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将其拥有的虚拟财产转让给其他用户,如在游戏账号交易平台上出售游戏账号。最后,它还具有依赖于网络环境,网络虚拟财产的存在、使用和交易都离不开网络和相关的计算机技术,一旦脱离了网络环境,其价值就无法实现。

(三)网络虚拟财产的类型

网络虚拟财产的类型丰富多样。账号类虚拟财产包括社交平台账号、游戏账号、电商平台账号等,这些账号不仅记录了用户的个人信息和社交关系,还可能积累了一定的人气和商业价值。货币类虚拟财产以及游戏中的虚拟货币,它们在特定的虚拟环境中可以作为交换媒介,具有一定的流通性。物品类虚拟财产涵盖了网络游戏中的装备、道具、宠物,以及数字藏品、网络店铺中的虚拟商品等,这些虚拟物品在虚拟世界中具有独特的功能和价值。

二、

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分析

物权说认为网络虚拟财产具有物权属性。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网络虚拟财产可以被用户实际控制和支配,用户对其拥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如玩家可以自由使用游戏中的装备进行游戏,将其出售获取收益等。从物权的角度来看,网络虚拟财产符合物权客体的特征,即具有独立性和特定性,能够与其他物相区分,并且能够为人力所控制和利用。

债权说主张网络虚拟财产本质上是一种债权。网络虚拟财产是用户与网络服务提供商之间基于服务合同而产生的,用户通过注册账号、接受服务协议等方式,与网络服务提供商建立起合同关系。用户对虚拟财产的权利实际上是基于合同约定而享有的对网络服务提供商的债权请求权,例如要求网络服务提供商提供稳定的服务,保障虚拟财产的安全等。在这种观点下,虚拟财产更多地体现为一种合同权益,而非独立的物权。

综合来看,网络虚拟财产具有物权和债权的双重属性,在不同的法律关系中表现出不同的特征。在用户与其他用户之间的交易关系中,网络虚拟财产体现出物权的属性,用户可以对其进行自由处分;而在用户与网络服务提供商之间的服务关系中,网络虚拟财产又具有债权的性质,用户的权利受到服务合同的约束。因此,在对网络虚拟财产进行法律保护时,需要综合考虑其多重属性,构建合理的法律保护体系。

三、

我国网络虚拟财产

法律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保护现状

我国在网络虚拟财产法律保护方面已经做出了一些努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一规定为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奠定了基础,明确了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的原则。

(二)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国在网络虚拟财产法律保护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仍存在诸多问题。立法方面存在不足,民法典的规定只是一个原则性条款,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和操作规范,在实际应用中难以直接作为裁判依据。目前我国尚未出台专门针对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的法律法规,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范围、权利属性、保护方式等关键问题缺乏明确统一的规定,导致法律适用的混乱。司法裁判标准不统一,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不同地区、不同法院在审理网络虚拟财产纠纷案件时,对法律的理解和适用存在差异,导致同案不同判的现象较为突出。这不仅影响了司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也使得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网络虚拟财产价值评估困难,由于网络虚拟财产的价值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市场供求关系、用户的投入成本、虚拟财产的稀缺性等,目前缺乏科学合理的价值评估标准和方法。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往往难以准确确定虚拟财产的价值,这给案件的审理和赔偿数额的确定带来了很大困难。网络服务提供商的责任和义务不明确,在网络虚拟财产的使用和管理过程中,网络服务提供商扮演着重要角色。然而,目前法律对于网络服务提供商的安全保障义务、数据保管义务、违约责任等方面的规定不够明确,导致在出现虚拟财产被盗、丢失等情况时,用户与网络服务提供商之间容易产生纠纷,用户的权益难以得到有效维护。

四、

完善我国网络虚拟财产法律保护的建议

(一)完善立法

制定专门的网络虚拟财产保护法,明确网络虚拟财产的定义、范围、权利属性、取得方式、交易规则、保护措施等内容,构建全面系统的网络虚拟财产法律保护体系。在立法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网络虚拟财产的特点和发展趋势,借鉴国外先进的立法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出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法律条款。通过司法解释细化民法典中关于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的规定,明确法律适用的具体标准和条件。

(二)建立科学合理的价值评估体系

由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和专业评估机构共同制定网络虚拟财产价值评估标准和方法。根据不同类型的网络虚拟财产,综合考虑其市场价值、用户投入成本、稀缺性、使用年限等因素,确定合理的评估指标和计算方法。培育和发展专业的网络虚拟财产评估机构,提高评估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评估机构应具备独立、客观、公正的评估能力,能够运用科学的评估方法对网络虚拟财产进行准确评估,为司法裁判、交易定价等提供可靠的依据。

(三)明确网络服务提供商的责任和义务

通过立法明确网络服务提供商对用户网络虚拟财产的安全保障义务,要求网络服务提供商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防止虚拟财产被盗、丢失、损坏等情况的发生。例如,加强服务器的安全防护,定期进行数据备份,建立完善的用户身份认证和授权机制等。规定网络服务提供商在用户虚拟财产遭受侵害时的协助义务,如提供相关数据和信息,配合用户进行调查和维权等。同时,明确网络服务提供商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和协助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赔偿用户的损失、承担违约责任等。

(四)加强行业自律

网络行业协会应发挥积极作用,制定行业规范和自律公约,引导网络服务提供商和用户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则,规范网络虚拟财产的交易和使用行为。建立网络虚拟财产交易平台的准入标准和监管机制,加强对交易平台的管理,防止欺诈、虚假交易等违法行为的发生。加强对网络虚拟财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普及,提高网络服务提供商和用户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五、

结论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虚拟财产在人们的生活和经济活动中的地位日益重要。加强对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不仅关系到用户的合法权益,也关系到网络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尽管我国在网络虚拟财产法律保护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仍存在诸多问题和不足。通过完善立法、统一司法裁判标准、建立科学合理的价值评估体系、明确网络服务提供商的责任和义务以及加强行业自律等措施,可以构建起全面有效的网络虚拟财产法律保护体系,为网络虚拟财产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在未来的发展中,还需要不断关注网络虚拟财产领域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调整和完善法律保护制度,以适应时代发展的需求。

作者介绍

张 依

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

实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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