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文章丨实际施工人施工范围界定以及权利主张解决路径争议简析
2026-06-0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43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这里的实际施工人是否专指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借用资质下的实际施工人是否适用本条;实际施工人与转包人、违法分包人或借用资质人存在仲裁条款,实际施工人是否可以绕开仲裁条款行使诉讼权利;借用资质下再转包,出借资质方与借用资质方是否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借用资质下再转包的实际施工人是否有权要求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