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文章丨未届出资期限转让股权的原股东出资责任-兼论《公司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
2025-01-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订)》(以下称《公司法》)新增股权转让情况下的出资责任条款,要求转让股权的原股东承担补充责任,一石激起千层浪。2024年12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法工委关于2024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审查建议,2024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不溯及适用的批复》更是激发了对于原股东是否要承担出资责任的讨论。
笔者认为,《公司法》第八十八条所关涉的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债权人利益间之协调,并非新的审判规则,未届出资期限的原股东承担补充责任并无法理和实践问题,在公司股权转让交易中,转让人应当对股权转让交易进行合理安排,避免长期的责任负担。
争议起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