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文章丨如何在“加盖公司印章”的情况下打掉“合同对公司的约束力”
2024-08-09
2017年5月26日,原告(合同乙方)与分公司B(合同甲方)签订《车位买卖合作协议书》一份,约定:一、合作内容:甲乙双方以及其他股东共同出资买卖某小区A1、A2 区 70 个地下停车位(单价 8.5 万/个),乙方认购 10 个,总价 85 万元占比 1/7。二、甲方责任与权利:1、甲方负责与某小区销售部签订统一的车位买受合同。2、由甲方统一销售所有车位,按乙方出资比例及时返给乙方(单个结算)。3、及时向乙方公布销售情况,以及因此项目产生的费用。乙方责任与权利:1、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 12 小时内将全款汇入甲方账户,明确为C在建行的个人账户。三、协议的终止与延期:1、甲乙双方同意合作期限暂定 2017 年 12 月 20 日终止。2、如所有70个车位在合作期限内销售完毕,本协议终止。3、如合作期限临近,乙方所投资的本金还未收回,有权催促甲方低价出售车位(不低于成本价),便于收回投资。如投资本金已收回,不得催促甲方,协议自动延期,直至车位卖完为止。C在甲方处签字,并加盖分公司B的公章,原告在乙方处签字。合同签订当日原告向C转账支付75万元,后分公司B于2020年4月29日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