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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文章 | 夫妻本是同林鸟 大难临头要共担 更新日期: 2023-08-07 浏览:235


作者简介:朱政,执业律师,北京京师(合肥)律师事务所主任,国家高级经济师。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台办特邀“总对总”调解员,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级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咨询专家,第八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破产与重整专业委员会委员、第九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第八届、第九届安徽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纪律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司法厅确定的安徽律师调解员,安徽省《民法典》讲师团成员,合肥、德州、六安、淄博、绥化、晋城、固原、嘉兴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编者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作为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聚焦现实社会的热点、难点,内容丰富鲜活,每一个条文都关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和我们每个人的衣食住行,规范了各类民事主体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从基本原则到具体法条、从公民权利到市场经济、从私人生活到人格权利、从出生到死亡,民法典影响着我们每个人的生活。

为了让读者进一步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新变化,我们特地开设了【首案说法】栏目,邀请到北京京师(合肥)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政律师。他将结合民法典并以各地刚刚审判的第一案为例,为大家进行细致地解读。

一、案件背景

原告梁小姐和被告祁先生于2013年登记结婚,2018年1月初,原告被检查出血小板低,股骨头坏死等严重疾病。2018年12月至2019年2月期间,原告家人带原告去上海等地就医,花去医疗费4万余元。

2019年5月至7月期间,原告先后在淮安、上海、苏州等地住院治疗,除去医保报销部分,原告家人为原告治疗花费医疗费、药费及车费等共计5.4万余元。原告及家人多次上门找被告要钱治疗无果,故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与被告系合法夫妻,双方就原告医疗费承担问题产生抚养费纠纷。夫妻之间有互相扶助的义务,现原告身患疾病,花费大额医疗费用,给生活带来一定困难,被告应当对该费用予以相应的承担,遂在判决中酌定被告祁先生承担自2019年5月起产生医疗费、药费及交通费用5.4万余元的60%。

二、法律解读

我国百姓大多熟知父母子女之间具有扶养义务、赡养义务,但是对于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却知之甚少,在古代文学中也有“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的描述。所谓的夫妻扶养义务,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在物质上、生活上、精神上相互帮助、相互照顾、相互扶养的法定义务。夫妻扶养义务,不仅以夫妻人身关系的存在为前提,而且这种扶养义务更是相互的,即丈夫有扶养其妻子的义务,妻子也有扶养其丈夫的义务。

关于夫妻扶养义务,不仅是道德层面上的义务,更是法律规定的义务。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该规定承继了《婚姻法》的规定,仅在行文顺序上做了略微调整,根据该规定,夫妻一方因身体等原因,无法自食其力,需要照顾的,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因此,夫妻中有扶养能力的一方,对于有残疾、患有重病、经济困难的配偶,必须主动承担扶助供养责任;否则,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夫妻双方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夫妻之间的扶养权利和义务是配偶身份权的重要内容,也是配偶身份关系和婚姻共同体的物化表现。无论婚姻的实际情形如何,也不论当事人双方的感情状况如何,夫妻扶养既是双方的权利,也是双方的义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具有法律拘束力。实践中,夫妻扶养纠纷主要表现为,一方因某种原因失业或者谋生能力暂时或较长时间丧失,而另一方不履行法定扶养义务。夫妻之间的扶养主要是为了满足生活困难一方的基本生活需要和其他必要开支,如支付医疗费等。纠纷发生时,人民法院会根据扶养权利人一方的实际需要、支付扶养费一方的经济能力以及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确定夫妻间扶养费的给付标准。这对传承并发扬中华传统美德,构建和谐的家庭社会关系,弥补社会保障制度不足等方面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目前,在我国的一些家庭中,夫妻双方的经济收入还有一定差距,现实中往往是丈夫收入多于妻子,据此,在扶养问题上,丈夫应当多承担一些义务。上述案例中,作为被告的丈夫在原告因治疗疾病花费大量费用并导致生活困难的时候,理应同原告一起承担该费用。该案的法官在考虑到被告已经为原告承担了前期治疗费用、原被告收入状况以及双方共同存款等情况后,酌情确定被告另行承担原告后期治疗费用的60%,不仅于法有据,而且合情合理,更是体现了《民法典》的公平原则。

三、律师提醒

俗话说“生既为同衾,死当携手归”。夫妻并不仅仅是一种谓称,更是一种责任和义务。夫妻双方在遭遇人生变故时,理应风雨同舟、相互扶持,这不仅是双方缔结婚姻时的美好期盼,还是维系婚姻家庭日常生活正常运行的基本要求,更是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的夫妻之间应尽相互扶养的义务。

在配偶需要扶助时,应以共同体的观念主动伸出援手;否则,您不仅要遭受社会上道德的谴责,更会受到法律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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