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
文 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9号
文件属性:部门规章
发文日期:2015年12月21日
生效日期:2016年04月01日
内容摘要:
该规范共十一章九十六条,涵盖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全过程,包括临床试验的方案设计、实施、监查、核查、检查、以及数据的采集、记录、分析总结和报告等。《规范》从保护受试者权益、规范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行为出发,明确了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申办者、临床试验机构及研究者和监管部门等各方职责,突出伦理委员会作用和受试者知情同意,强调临床试验过程中的风险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