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文 号:国家药监局公告2023年第101号
文件属性:部门规范性文件
发文日期:2023年08月15日
生效日期:2023年08月15日
内容摘要:
为进一步深化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依据医疗器械产业发展和监管工作实际,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动态调整工作程序》有关要求,国家药监局决定对《医疗器械分类目录》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对58类医疗器械涉及《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容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见附件。
国家药监局关于调整《医疗器械分类目录》部分内容的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