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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文章 | 法律不是“儿戏”,切莫以身试法——京师律师成功化解恋爱纠纷引发的敲诈勒索案 更新日期: 2023-08-04 浏览:251

近日,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贾保民律师带领团队成员,成功处理了一起因恋爱纠纷引发的敲诈勒索案,当事人被刑事拘留半个月后成功取保候审。

一、案情回顾

当事人Z某与女友都在影视行业工作,恋爱交往期间,Z某对女友从工作到生活多有照顾,除了为女友介绍拍戏之外,还为女友租房、购买生活及高档用品等。交往过程中,因为矛盾,双方多次分分合合。2023年6月,双方再次发生矛盾,Z于是主动向女方提出分手,过了几天,因为成功帮女方介绍了一部戏,Z于是再次联系对方,但发现女方只是淡淡的说了声谢谢,Z认为女方对其的感谢没有诚意,同时,女方也没有为之前(闹矛盾分手)打他的事真诚道歉,遂要求对方回京后面聊,女方也表示同意。但Z某很快发现,女方已经拉黑了与自己的全部联系方式,搬离了原来租住的房屋,Z某对此很生气,通过朋友又联系上了女方,双方沟通过程中,Z表示既然分手了,就把之前用的钱还给他,同时要求女方赔偿因为殴打自己等给自己造成的精神损害,双方在金额上争执不下时,Z以“报料”相威胁,并向女方发送了联系水军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女方随即报警,Z当日即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刑事拘留。

二、案件办理过程

(一)迅速会见,形成初步判断

Z某的家属第一时间联系并委托了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贾保民律师。接受委托后,辩护律师及时安排进行了会见。根据会见了解的情况,辩护律师认为,Z某客观上确实有威胁的行为,Z某对此也承认。同时其手机内确实有被害人的隐私照等信息,Z某的行为容易让被害人产生恐惧的心里,特别是被害人还是演员的特殊身份,但综合案件整体的发生过程看,辩护律师认为,本案实际系一起处理方式不当的恋爱纠纷,虽有威胁行为,但Z某并无非法占有的目的,其实施威胁行为的目的也不是为了索要钱财,不构成敲诈勒索。经过一周内的两次会见,辩护律师在跟Z某进行了充分沟通并确定了相关案件事实后,向Z某阐明了相关辩护意见,Z某对辩护律师的无罪意见表示支持,同时也承认自己的行为方式是错误的。

(二)及时沟通,向检察院提交书面意见

本案并没有像往常一样,将刑事拘留的期限延长至30天,而是在Z某被刑事拘留的第7天,即被报捕到了检察院,辩护律师及时跟进了解到这一情况后,迅速形成书面法律意见,提交给承办检察官。辩护律师书面法律意见主要内容包括:陈述完整案件事实、当事人没有非法占有目的的事实及理由、当事人实施威胁行为的动机和目的、双方的处理意向以及存在的障碍等方面。在当事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事实和理由上,辩护律师认为,一方面,Z某与女方之间的经济往来,究竟是赠与还是借贷,虽然在法律关系的认定上,存在不确定性,包括Z某主张的精神损害赔偿,如果诉至法院,有可能不会获得支持,但不能因民事诉讼请求可能不被支持,就认定当事人具有敲诈勒索犯罪构成中非法占有的目的,这两者不能混为一谈。另一方面,在双方的沟通过程中,女方实际上已经同意返还当事人部分财产,只是对应该返还的金额未达成一致,说明女方对应返还财产的问题上,也是认可的,Z某的主张具备一定的事实基础。在实施威胁行为的动机上,辩护律师主张,Z某知道女方没有相应的返还财产的经济能力,Z某的目的其实并非为了索要钱财,而是以此让女方对其低头,希望双方可以见面并能真诚的给自己道歉。

提交书面意见后,辩护律师与承办检察官进行了多次口头沟通交流,承办检察官自然不会轻易对案件定性作出回应,但对于提审时Z某的态度表达了不满,认为其欠缺悔过之意(后经跟当事人了解,主要是因为其拒绝认罪),同时对Z某的行为进行了直截了当的批评。辩护律师在坚持无罪意见的同时,也向承办检察官表达了当事人承认自己行为方式存在过错、愿意接受批评,其本人及家属愿意积极解决问题的态度。

(三)全面处理,综合辩护

案件处理过程中,女方也提出了赔偿要求。辩护律师认为虽然本案不构成犯罪,坚持做无罪辩护,但辩护律师同时注意到双方身份及这类案件的特殊性,即便检察机关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一旦处理不好,仍可能会造成两败俱伤的后果,因此要实现案结的同时矛盾化解的效果,仅做无罪辩护是不行的,必须要综合处理。同时,从客观上看,Z某的行为确实可能会给女方造成一定伤害,其行为存在过错,即便不构成犯罪,对女方进行一定的补偿或赔偿是应该的,而通过补偿获得女方的谅解,也有利于减小办案机关的压力。由于女方的赔偿要求远远超出了当事人家属的承受能力,辩护律师也认为其主张金额过高,在征得当事人及家属的同意后,双方律师进行了多日的谈判,最终在审查批捕的最后一天的下午,双方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当事人家属给女方了少量赔偿后,女方也对当事人予以谅解。

经过以上工作,最终检察机关对当事人作出了不予批捕的决定,在拘留半个月后,Z某被取保。

三、办案感悟

近些年社会上对影视等行业多有诟病,在一些案件发生后,社会大众容易产生倾向性意见,并且被迅速传播放大。本案中,对于辩护律师,抓住案件定性的关键非常重要,这是法律意见的根基,也是双方最终就赔偿金额能达成一致的基础。但更重要的是在解决案件定性问题的同时,以双方均能认可的方案,成功化解了双方的矛盾,实现刑事辩护法律效果的同时,达到了最好的社会效果。对于女方,可以恢复平静的生活,对于当事人Z某,虽然只是阶段性的结果,但在避免继续承受牢狱之灾的同时,也避免了工作上更大的损失。作为教训也应该谨记,要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切莫以身试法。

▲取保候审决定书

作者介绍

贾保民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京师律所刑辩研修院副院长,京师律所刑事专业委员会理事

业务领域:职务犯罪、网络犯罪及传统刑事犯罪的辩护,以及刑民交叉案件、刑事案件的控告与代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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