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二、广东省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检索分析
三、广东省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可视化数据分析
四、重点案例裁判观点采撷
五、侵害商标权的诉讼救济手段
六、侵害商标权的非诉讼救济手段
七、附录
八、结语
商标权,又称为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所有人依据法律规定对其拥有的注册商标或非注册商标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或者说排他的独占权。商标权的内容有商标使用权、禁用权、续展权、许可使用权等。
在社会生活中,人们对于知识产权越来越重视,我国《商标法》也历经了多次的修订,主要是为了应对商标权在经济技术发展较快的社会生活中的多种变化,为许多权利人提供了更为明确的法律依据。我国现行法律采取注册在先原则,但也在一定程度上承认和保护未注册的商标,如未注册的驰名商标。然而,具体制度的修订施行,并不意味着全面遏制纠纷的发生,在与商标权有关的知识产权诉讼中,侵害商标权的纠纷也较为多见。这类纠纷在近些年呈现出逐年增多的趋势,并未因相关法规的完善获得有效的减少,商标作为一种最普遍、最常见、最显著、最重要的商业标识,是商品质量和企业信誉的标志,对于商标权纠纷,已有的制度是否可以在做到尊重知识成果的同时,最大化发挥其合法的商业价值,还需要结合理论与实务来摸索。
京师律师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以及Alpha数据库所公开的2021年1月份至10月份广东省涉及侵犯商标权纠纷案件的3772份裁判文书进行分类、整理、对比分析。总结出广东省侵犯商标权纠纷案件的诉讼基本状况及其原因,并详细分析诉讼背后的裁判思路以及应诉策略。最后,从法律从业者的角的风险并提出相对应的防控建议,最终形成本报告,为商标权人提供有力的支持。
本报告以2021年11月15日24时为时间节点在中国裁判文书网、Alpha法律数据库以及北大法宝-司法案例数据库获得的上网裁判文书为统计数据来源,由于裁判文书的实时更新、上传滞后性等因素影响,致使各地法院实际审结案件数量与其上传公布案件数量不一致,故本报告对于数据分析的结果可能与实际情况存在一定差异。
(一)检索条件
1.数据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Alpha法律数据库、北大法宝-司法案例数据库
2.地域范围:广东省
3.案件类型:民事-侵害商标权纠纷
4.文书类型: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及其他文书
5.时间区间:2021年1月1日 - 2021年10月31日
6.关键词:侵害商标权纠纷、广东省
(二)检索结果
根据上述条件进行检索,从上述数据库中一共检索到裁判文书3772份,其中,一审程序文书有3482份,二审程序文书有461份,再审程序文书有19份,其他程序文书有15份,执行程序文书有2份。以上数据于2021年11月15日从上述数据库获取。
(一)案件审结年度变化趋势
通过分析数据得知,本报告样本的案件在2012年至2021年10月的审结情况为:2012年有747件;2013年有1244件;2014年有2248件;2015年有1540件;2016年有2814件;2017年有4313件;2018年有6062件;2019年有7820件;2020年有8496件;而2021年截止至10月31日共审结案件3985件。
总体上看,广东省侵害商标权纠纷的年均案件数量相对较多,且近十年来呈现出逐年增多的趋势,可见该类纠纷在社会生活中属于高发类型纠纷,在未来仍有增多的发展趋势,应当高度重视。本报告将着重对2021年度案件进行分析。
(二)行业分布情况分析
通过分析数据得知,本报告样本中涉及侵害商标权纠纷的行业分布情况为:当事人涉及批发和零售业的案件有754件,占比40.43%;当事人涉及制造业的案件有630件,占比33.78%;当事人涉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的案件有281件,占比15.07%;当事人涉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的案件有123件,占比6.59%;当事人涉及到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的案件有77件,占比4.13%。
总体上来看,侵害商标权纠纷牵涉到行业种类较为集中,尤其是在批发和零售业引发此类纠纷的概率较大,应当重点关注。
(三)审理程序分析
通过分析数据得知,本报告样本中:一审的案件有3482件,占比87.51%;二审的案件有461件,占比11.58%;执行程序的案件有2件,占比0.05%;再审的案件有19件,占比0.48%;适用其他程序的案件有15件,占比0.38%。
总体上看,广东省侵害商标权纠纷的处理主要是采用了诉讼的方式,可见,侵害商标权纠纷更依赖于法律途径来解决矛盾,另有部分案件启动了执行程序。
(四)审理期限分析
通过分析数据得知,本报告样本的案件审理情况为:在30天以内得以审结的案件有975件,占比32.7%;在31-90天审结的案件有1105件,占比37.06%;在91-180天审结的案件有654天,占比21.93%;181-365天审结的案件有225件,占比7.54%;365天以上审结的案件有23件,占比0.77%。
总体上来看,广东省侵害商标权纠纷主要通过诉讼来解决,审理期限主要集中在180天以内。但是,也有部分案件审理期限长达365天甚至以上,其原因归于侵害商标权具有复杂因素,存在难以直接认定的可能性。
(五)标的额分析
通过分析数据得知,本报告样本的标的额情况为:标的额在50万元以下的案件有3007件,占比97.06%;标的额在50万元至100万元的案件有40件,占比1.29%;标的额在100万元至500万元的案件有48件,占比1.55%;标的额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案件有3件,占比0.1%。
总体上来看,广东省侵害商标权纠纷的标的额较小,大多数案件是在50万元以下,少数案件高达500万元。
(六)审理结果分析
1.一审裁判结果分析
通过分析数据得知,本报告样本的案件裁判结果情况为: 诉求被全部或部分支持的案件有909件,占比26.11%; 当事人撤回起诉的案件有2334件,占比67.03%; 裁判为其他结果的案件有201件,占比5.77%; 诉求被全部驳回的案件有20件,占比0.57%; 驳回起诉的案件有18件,占比0.52%。
总体上来看,广东省侵害商标权纠纷在诉讼时撤回起诉的案件较多,可见诉讼并非解决纠纷的唯一途径,且可以侧面说明侵害商标权纠纷中的起诉可能存在缺乏正当理由或无法律依据的情况难以支持案件持续推进。 但同时也有多偶数案件的诉求是被支持的,说明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仍存在可诉性。
2.二审裁判结果分析
通过分析数据得知,本报告样本的案件二审裁判结果情况为: 在进入二审阶段的案件中,维持原判的案件有297件,占比64.42%; 得以改判的案件有70件,占比15.18%; 上诉人撤回上诉的案件有59件,占比12.8%; 处以其他结果的案件有21件,占比4.56%; 发回重审的案件有14件,占比3.04%。
总体上来看,在进入二审程序的案件中,上诉人上诉维持原判的案件较多,少数案件得以改判,获得再救济的概率较小。
3.再审裁判结果分析
通过分析数据得知,本报告样本的案件在再审阶段的裁判结果情况为:从整体数据来看,进入再审的案件相对极少,驳回再审申请的案件有13件,其他结果的案件有4件,改判的仅有2件。可见再审程序在广东省侵害商标权纠纷中适用率较低
4.执行裁判结果分析
通过分析数据得知,本报告样本的案件在执行程序中的审理情况为: 启动执行程序的案件仅有2件。
总体上来看,在广东省侵害商标权纠纷的案件中,执行程序的适用率并不高,执行问题并非该类纠纷的焦点问题。
(七)高频实体法适用分析
补充说明:筛选的案件事实部分发生于2020年以前,而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部分案件争议的法律事实发生于民法典施行前,故应适用当时的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
通过分析数据得知,本报告样本中,《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第十七条被引用次数最多,为827次,该法规中其他多个关于商标权民事纠纷的条款也多次被采用。另,与商标权相关的法律法规也被多次引用,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等。该类纠纷案件在实践中虽存在一些难点,但所适用的实体法较为单一,依靠现有的法律法规可以有效的解决基本的纠纷。
编委会
主编
邵雷雷 京师北京总部高级合伙人、分所管委会主任
左胜高 京师北京总部高级合伙人
副主编
秦 威 京师珠海律所法律研究院院长
王岩飞 京师深圳律所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京师深圳律所法律研究院院长
陈 修 京师深圳律所执行主任
执行主编
孙统彪 京师珠海律所执业律师、京师深圳律所法律研究院执行院长
编委成员
吴小潘 京师深圳律所法律研究院副院长
王华营 京师珠海律所执业律师
江炜格 香港中文大学中国商法硕士
刘乔妙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法学学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