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文章 | 水表换新后水费倍增,多缴纳的水费由谁承担?
2023-11-01
本文法律条文如无特别说明,皆指《民法典》。
自2008年以来,甲(豆制品公司)与乙(江苏省某市自来水公司)发生供水往来。2014年11月份,乙对甲的水表进行了更换,该水表(以下简称争议水表)使用后,甲的日用水量由原来的200吨左右,增加至400吨左右(有时甚至超过500吨)。
2015年2月7日,甲以书面形式向乙提出核查用水量异常报告。3月20日,乙委托丙(某检测中心)对争议水表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合格,有计量检定员腾某签名,该检测报告未向甲送达,且乙未能提供丙具有相应的检验检测资格证。
2017年9月7日,乙以水表使用年限到期为由再次要求甲更换水表,争议水表更换后,甲的日用水量重新恢复至200吨左右。2017年10月23日,甲向乙发函要求对水表进行封样处理,乙收到该函件后未予回复。案件审理过程中,乙称争议水表已灭失。2017年11月9日,乙自行委托争议水表的生产商对该水表进行检测,该公司出具检测报告:水表已使用2年6个月,封铅已被破坏,整表偏快3%。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返还多收水费78090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