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文章 | 海上货运代理纠纷司法实务中,如何认定“委托人的行为明确表明其接受转委托”
2024-01-11
在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中,关于货运代理人转委托行为的效力,依据委托人与货运代理人之间是否约定了转委托权限,而存在不同的法律后果。有约定转委托权限且货运代理人就权限范围内的海上货运代理事务主张委托人同意转委托的,此时委托人就转委托事务与转委托的第三人之间直接产生货运代理法律关系。相反,如果货运代理人与委托人没有约定转委托权限, 则一般情况下基于合同相对性,转委托的第三人只与货运人代理人存在货运代理合同关系,货运代理人与委托人存在货运代理合同关系,即该第三人与委托人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合同关系,由此该第三人无法依据合同关系向委托人主张其履行货运代理事务产生的运费等权利,除非委托人的行为明确表明其接受转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