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内对2020年6月份中印边境冲突细节进行了公开报道,外军肆意越过两国边境线进行挑衅,公然单方违背双方边境管控。新疆军区某边防团团长祁发宝本着和平谈判的态度仅带几名官兵前去交涉,却遭遇外军蓄谋的暴力攻击。祁发宝在面对数倍于己的外军情况下进行了勇敢的反击,官兵们英勇战斗、奋不顾身,在面对外军侵犯时时不惜献出生命。最终,外军溃不成军,抱头逃窜。
然而,就在大家缅怀英雄的时候,却有位名为“辣笔小球”的网民在微博平台发文称“最大的官——团长活下来了。看来这个团长个性是‘飞将+脱兔+神机+血路+强运’。在此基础上,‘外军溃不成军,抱头逃窜’。”该行为恶意歪曲事实真相、诋毁贬损卫国戍边英雄,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共青团中央官微公开回应“只恨官微不能骂脏话***”。
南京市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后立即开展调查,对发布违法言论者仇某某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
网民“辣笔小球”故意歪曲事实、编造虚假信息并在网络上公然散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导致了公共秩序的混乱。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公共场所”也包括互联网的公共空间,对于该网民发布的信息,在网络上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基本构成要件。
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的行为,不仅让英烈受到羞辱,更让英烈家属及后人感到心寒,严重扰乱了公共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如果仅以寻衅滋事罪或者侮辱罪、诽谤罪等追究刑事责任,难以体现我国对英雄烈士的保护,也很难起到应有的震慑效果。
今年3月1日即将生效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增设了“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罪”的规定,具体是指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同时,根据《英雄烈士保护法》的规定,本法中“英雄烈士”特指近代以来为了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实现国家富强和人民幸福,促进世界和平与人类进步而毕生奋斗、英勇献身的英雄烈士。此次事件中该网民的侮辱、诽谤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行为,客观上也已经涉嫌构成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罪。
同时,此类事件在刑法保护的基础上也可以通过民法的角度进行维权,根据《英雄烈士保护法》的规定,如果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近亲属对侵权行为没有提起诉讼,检察机关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另外,根据今年新生效的《民法典》中相关规定,也对英雄烈士的人格权依法进行了保护。
面对侮辱诽谤英烈的行为,要知道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英烈不容诋毁,既是道德底线,更是法律红线!我们的岁月静好正是因为背后一直被最勇敢的人保护着,我们应铭记英烈并报以最崇高的敬意。
作者简介
温国彪律师,从业务于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现任京师国际合作委员会公司法律事务主任、京师侨联副秘书长,北京市朝阳地区海外联谊会第六届理事会理事、北京黑龙江企业商会理事。曾就读于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学院、俄罗斯阿穆尔国立人文师范大学。具有法律执业资格,俄语专业八级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