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文 号:2020年 第104号
文件属性:规范性文件
发文日期:2020年09月18日
生效日期:2020年09月18日
内容摘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落实“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全面深化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推动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满足公众健康需求,现就已获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产品在中国境内企业生产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国家药监局关于进口医疗器械产品在中国境内企业生产有关事项的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