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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文章丨企业预重整期间问题 更新日期: 2024-02-07 浏览:136




作者:北京市京师(重庆)律师事务所 丰剑波律师

本文由京师(重庆)律所律师原创,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如需转载或引用本文内容,请注明出处及作者,违者必究。


企业预重整期间问题

目前,我国法律框架下尚未确定预重整制度,但在司法实务中,法律人不断探索实践已经积累了相对丰富的经验,企业预重整有利于准确识别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降低重整成本、提高重整成功率。


企业预重整期间问题,理论界和实务中观点不一,企业预重整期间按照是否由法院主导划分为破产申请前的企业预重整期间和破产申请审查阶段的企业预重整期间。由于破产申请前的企业预重整并非破产申请的前置程序,破产申请前的企业预重整期间需要根据债权人是否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确定,因此文章结合各地法院重整工作指引和法律文书初步梳理,破产申请审查阶段的企业预重整期间预总结如下:


一、企业预重整期间范围确定

企业预重整期间范围为自人民法院决定预重整之日起至预重整管理人提交预重整工作报告之日止。


二、企业预重整期间

人民法院主导的预重整案件一般根据具体案情设定了预重整期间,但全国各地都有所不同,目前尚无统一标准期间。


(一)重庆市企业预重整期间一般为3个月,例外为4个月。

根据《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预重整工作指引》(试行)第22条规定,债务人应当在重组协议表决后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预重整终结工作报告。提交预重整终结工作报告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自人民法院出具预重整备案通知书之日起三个月。前述期限经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二)四川企业预重整期间一般为3个月,例外为5个月。

根据破产案件预重整操作指引(试行)第6条规定,自作出预重整决定之日起至作出是否受理重整由请裁定之日止,为预重整期间。预重整期间为三个月。

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预重整管理人提出书面申请,有正当理由的,本院可决定适当延长,但延期最长不超过两个月。

司法案例: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2020)川0704破申2号决定书决定对申请人四川丰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四川丰泰金科投资有限公司、四川丰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四川丰泰印务有限公司、绵阳中通重型包装有限公司、绵阳中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绵阳浩通包装有限公司、绵阳瑞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实质合并预重整,预重整期间为:本决定书作出之日起三个月。


(三)内蒙古企业预重整期间一般为3个月,例外为6个月。

司法案例:



(四)吉林企业预重整期间一般为3个月,例外为6个月。

司法案例:



(五)湖北企业预重整期间一般为6个月,例外为7个月。

司法案例:



(六)甘肃企业预重整期间一般为6个月,例外为7个月。

司法案例:



(七)广东预重整期间一般为3个月,例外为6个月,个别特殊情况可以延长9个月。

司法案例: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粤04破申48号之四决定书,该案预重整期间延长三次,每次为3个月。


律师观点

北京市京师(重庆)律师事务所破产中心丰剑波律师认为,企业预重整并非破产重整必经前置程序,一般情况是基于当地民生问题和维稳压力不得已为之,尤其是上市公司或当地龙头企业。


司法实务中企业预重整期间从三个月到六个月不等,经法院批准还可以适当延长一至三个月,极个别案件特殊情况还可以多次延长。


企业预重整期间问题法院一般会在预重整决定书中予以明确,由于目前我国法律框架下尚未对企业预重整期间作出统一标准,受理法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丰剑波律师,北京市京师(重庆)律师事务所青工委副主任,新锐律师,双一流高校法律硕士,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曾在新疆乌鲁木齐市担任大型企业高管多年,法院工作一年;近年来参与的多起破产重整(清算)案件,涉案金额均超过一亿元人民币,代理过民商法领域百多起诉讼及非诉案件;曾担任某国资委企业法律顾问。目前担任多家自媒体法律顾问、武隆县沧沟乡线上法律服务团公益律师。

精耕民商法领域法律事务:婚恋家事法律事务、公司法律事务、新媒体法律事务。

学术论文有《婚姻关系中第三人侵权民事责任承担问题研究》等并在新媒体平台发表上百篇专业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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