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际旅游岛商报报道,海口市民陈女士在抖音平台看到海口秘蜜·女子写真摄影发布的一个拍摄优惠活动,到店了解298元套餐时,却被销售人员推销其他高价位套餐,但都坚决拒绝。
图片来源:国际旅游岛商报
陈女士向记者展示了海口秘蜜·女子写真摄影在抖音上的宣传视频。记者注意到,视频页面写道:海口4月网红写真298元就可拍两套【服装+妆容+相册】一价全包。没有写明298元套餐的服装仅限体验区选择。
陈女士表示,起初因觉得体验区的服装少,便提出不拍了。“这时候,工作人员告诉我,可以给我指定一套VIP服装进行拍摄,且能拍摄花絮,我觉得还挺划得来,便签订了298元套餐合同。”陈女士说道。
原以为签完合同就可以拍摄了,没想到却被告知298元套餐没有底片。陈女士说:“签完合同后,工作人员才跟我说298元套餐是没有底片的,而后一名类似经理的人,便过来跟我推销1000元套餐,并表示可以给我优惠,只要升级到1000元套餐,就可以拍摄店内任意服装,且1000元套餐有底片。还说道‘你过来拍照片,肯定也想要发微博什么的,拍1000元套餐会很划算。’”
陈女士表示,在该名经理的各种推销下,自己最终签订了两份合同。“我当时只支付了298元,说剩下702元后面再付。”陈女士告诉记者,回家后,自己刷到该店的负面新闻,觉得自己被引导消费,因此向销售人员表示自己想要退掉订单。销售人员却回复,退订单需要扣取70%的费用。
就此事件,国际旅游岛商报法律顾问北京京师(海口)律师事务所江雯律师团队的陈文海律师在采访中表示:
图:陈文海律师
一、商家的行为有违法律规定和诚信经营吗?
1、如果商家在社交软件宣传的价值298元的写真套餐,图片优美价格优惠使得消费者心动,但消费者到店后实际销售的298元写真套餐与宣传图片严重不符,商家的这种行为可能涉嫌虚假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2、如果商家在消费者消费前没有向消费者公布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而是在服务过程中不断要求消费者提升消费等级,以各种名义要求增加服务费或存在隐性消费,则违背了法律关于“明码标价”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3、如果商家以价格低廉的写真套餐吸引消费者进店消费,在消费者认为真实情况与宣传情况不符要求退款的情况下又称298元是定金不予退款,该行为可能涉嫌误导消费者构成消费欺诈。《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中的消费欺诈包括:“骗取消费者价款或者费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二、作为消费者遇到此类“套路”,应当如何维权?
1、消费者有权请求商家退还费用。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消费者与商家形成的拍摄、制作照片的关系法律性质上属于承揽合同,定作人即消费者一方享有任意解除权。当然,此种情况任意解除权的行使也是有三大限制:第一,必须告知商家要解除合同;第二,要在承揽合同已经完成之前告知商家;第三,解除行为给商家造成损失的话,也必须赔偿相应的损失。
2、消费者遇到消费欺诈,有权请求商家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3、维权途径。
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发现自己遭遇套路或者欺诈行为,除了与经营者进行协商,要求经营者退货退款、赔偿损失等,还可以通过向消费者协会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拨打当地市民热线等方式投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需要注意的是,消费者在与经营者沟通协商过程中,要注意收集、保存相关证据,如协商时的录音记录、微信聊天记录、消费票据以及经营者的各类让利承诺材料等,以便协商不成时通过其他途径维权。若投诉后仍未能解决争议,可以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资料来源 | 国际旅游岛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