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随着新冠疫情渐逐稳定,酒吧、洗浴、会所等娱乐消费开始复苏,卖淫嫖娼等非法性交易行为往往寄生于上述场所,在一定范围内难以完全消除,这些非法场所和非法行为往往也是滋生其他犯罪的温床。司法实践中,以有关行业从业人员为对象的性侵害案件时有发生。从一般意义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妇女的性权利受到法律的普遍保护,并不因被害人的职业、身份而有所差别。但在具体案件中,行为到底是否属于非法的性交易行为,还是强奸等性侵害行为,需要根据证据加以全面审查后方能认定。在这类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往往会提出双方系自愿性交易的辩解。事实上,案件在取证方面可能也会有一定的困难。如果确实存在所谓的“出台”等不法性交易现象,被害人以及有关知情人(如技师主管、会所经理等)往往也不会主动承认由此情况,反而会刻意回避。因此办理此种类型案件,应当特别慎重。
一般而言,此类案件需要着重审查的是:
1、应当通过调取有关言词证据以及书证,核实涉案区域一般服务项目以及价格,约定项目内容以及价格、地点为何,付款方式等,并核实犯罪嫌疑人银行流水,以证实是否来此消费,有无涉案场所的相关消费记录等。例如在足疗店包房内卖淫女使用她人注册的二维码,引诱客人进行性交易,然后以各种理由索要高额补偿,一旦达不到,就报警称被性侵,辩护人就有必要调取犯罪嫌疑人银行流水,根据当地一般性交易金额推出疑似的流水,并深入查找实际货币接收方。
2、从场所、费用、人员等角度来具体分析和证实案件涉及不法性交易的可能性。如有的强奸案犯罪嫌疑人称系商量好了“出台”,但行为发生在会所附近的地下停车库,结合常理判断以及其他证据,这与事实不符。有的案件中虽然存在有偿陪侍,但证据表明服务内容仅限于喝酒伴唱等。因此,性侵行为发生地点、周边环境的调查就成了律师办案的重点方向。
3、结合有关人证、物证等证据,对行为人与被害人离开酒吧等场所的情况、进入案发地点的经过以及发生性行为的具体经过、被害人的事后表现等关键事实细节,加以审查判断。例如一起强奸案中,被害人称被强奸,但犯罪嫌疑人辩称系嫖资纠纷,证据表明案发地点是宾馆房间,时间是凌晨时分,犯罪嫌疑人此前在会所内对被害人有抚摸亲吻等行为,且在会所内就提出要求出台,在此情况下,被害人任凭犯罪嫌疑人将其从会所一直抱到犯罪嫌疑人的车上,再开车前往宾馆,没有反抗,从会所门口、沿途、宾馆大厅等地没有呼救。知情人宾馆前台服务员证实被害人主动进行的人脸识别住宿登记,另外有证据表明被害人还主动要求高额赔偿。因此该案中是否存在强奸不能排除其他可能。另外还需核实是否采取捂嘴、强力按压、脱衣服等手段进行控制,或加以精神强制、迫使就范,使被害人处于孤立无援、不敢反抗的境地,进而发生性行为具有强制性,是否达到足以认定违背被害人意志的程度。
4、审查此类案件还涉及所谓品格证据的问题。实践中,辩护人往往以被害人生活作风有问题等提出辩护意见。但我国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品格证据”,有关情节在量刑中法官可能会予以考虑,但这不是犯罪事实认定中需要考虑的问题。有的被害人、包括证人可能会说谎,但是对上述证人证言的审查需要根据其本身的客观真实性以及与其他在案证据的印证情况来加以判断和分析。被害人的生活作风也不是在审查认定犯罪事实时考虑的对象,至多只是在考虑行为方式时作为办案人员判断和推理的某种参考。办理此类案件,主要应当密切围绕性关系发生当时是否违背被害人意志这一关键核心问题,结合证据情况审查事实并准确定性。
最后,应当指出的是,临近双旦、春节各种娱乐消费增加的情况下,特殊人群性侵案件也将相应上升,辩护人对于案件的办理不只是也不应该限于对于案卷证据的书面审查。从一定意义上,案卷本身不是证据,是侦查人员制作并整理的第二手卷宗材料,有的时候甚至就是想让辩护人看到的内容,辩护人应当及时实地查看案发现场和周边环境,询问当事人和知情人士,重建案件证据体系,完成对事实的认定,并在此基础上准确办理案件。
李兆磊律师
京师天津分所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主任
天津市律师协会文化与宣传委员会委员
知识产权委员会委员
天津市滨海新区智慧法律委副主任
专业领域:刑民交叉
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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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浙江王某某窝藏案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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