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
文 号:国医改秘函〔2021〕40号
文件属性:规范性文件
发文日期:2021年07月14日
生效日期:2021年07月14日
内容摘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18号,以下简称《意见》)有关要求,点面结合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决定在11个综合医改试点省份(以下简称“试点省份”)以省为单位率先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
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关于综合医改试点省份率先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