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
文 号:国卫办医发〔2021〕15号
文件属性:规范性文件
发文日期:2021年07月02日
生效日期:2021年07月02日
内容摘要: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卫健委对《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国版)》(以下简称《全国版清单》)和《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自由贸易试验区版)》(以下简称《自贸区版清单》)中涉及医疗领域的11项改革事项进行了具体细化,制定了有关落实举措。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领域“证照分离”改革措施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