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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评价指南(2023版)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评价指南(2023版)的通知 更新日期: 2023-12-28 浏览:161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评价指南(2023版)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评价指南(2023版)的通知

: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卫办基层函〔2023〕443号

文件属性:规范性文件

发文日期2023年1129

生效日期2023年1129

 

内容摘要:

根据《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22版)》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2022版)》,我委组织编写了《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评价指南(2023版)》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评价指南(2023版)》。为加强分类指导,在现有服务能力分为“基本标准”、“推荐标准”两个档次的基础上,针对医务人员数少于10人、服务人口少于1万人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增“合格标准”档次,评判标准为:所有基本指标条款中,达到C级的比例≥80%,达到B级的比例≥20%,达到A级的比例≥5%。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评价指南(2023版)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评价指南(2023版)的通知.docx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评价指南(2023版).pdf

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评价指南(2023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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