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国家疾控局综合司
文 号:国卫办基层发〔2023〕22号
文件属性:规范性文件
发文日期:2023年12月11日
生效日期:2024年12月11日
内容摘要: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新时代党的卫生健康工作方针提出的“以基层为重点”的要求和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持续提升基层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决定实施“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社区医院建设三年行动。现将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同时,鉴于社区医院建设已经全面推开,2019年印发的《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社区医院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函〔2019〕210号)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