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商务部,中医药局,外交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国家移民管理局
文 号:商服贸规发〔2021〕73号
文件属性:规范性文件
发文日期:2021年04月27日
生效日期:2021年04月27日
内容摘要:
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是以中医药相关医疗保健、教育培训、科研、产业和文化等领域服务出口为特色的中医药企事业机构,是实现中医药服务出口的重要力量。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2020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致辞中关于拓展特色服务出口基地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的决策部署,积极扩大中医药服务出口,现就支持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以下简称基地)高质量发展制定相关措施。
商务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