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文章 | 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2023-12-15
上一期由于时间有限,我们解读了司法解释的前十条,本期我们就从第十一条继续解读至第四十六条的内容。
三、合同的效力
第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是自然人,根据该当事人的年龄、智力、知识、经验并结合交易的复杂程度,能够认定其对合同的性质、合同订立的法律后果或者交易中存在的特定风险缺乏应有的认知能力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该情形构成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的“缺乏判断能力”。
解读:《民法典》第151条的内容为:“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该法条是关于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规定。
本条司法解释对何谓“缺乏判断能力”的内涵进行了具体化。举例说明。比如,乙系甲公司的员工,在工作时发生工伤。甲公司与乙签订协议,约定“甲公司一次性赔偿乙9000元,乙收到该赔偿款后,无论今后发生任何治疗费用,均与甲公司无关。”乙的行为就属于缺乏判断能力,其受伤后对自己的伤情缺乏了解,对处理工伤亦无经验,在尚未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的情况下就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协议书,其也不了解签订该协议书会导致的法律后果。乙可基于其缺乏判断能力,致使协议签订时双方的权利义务显失公平为由,向法院申请撤销该协议。
第十二条 合同依法成立后,负有报批义务的当事人不履行报批义务或者履行报批义务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的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