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0756-881266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 更新日期: 2021-03-24 浏览:673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文件属性:法律

发文日期:2021年3月11日

生效日期:2021年3月11日

 

内容摘要: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草案)》的议案。会议认为,香港回归祖国后,重新纳入国家治理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共同构成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选举制度,包括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产生办法,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符合“一国两制”方针,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实际情况,确保爱国爱港者治港,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docx


咨询热线
咨询热线: 0756-8812662 0756-8812686
留言咨询
来访路线
公众号
小程序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