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
文 号:2024年第54号
文件属性:公告
发文日期:2024年04月30日
生效日期:2024年07月01日
内容摘要:
《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调整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公告》指出,一、将右美沙芬、含地芬诺酯复方制剂、纳呋拉啡、氯卡色林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二、将咪达唑仑原料药和注射剂由第二类精神药品调整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其它咪达唑仑单方制剂仍为第二类精神药品。
国家药监局 公安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调整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