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文 号:国办函〔2020〕129号
文件属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发文日期:2020年12月23日
生效日期:2021年3月1日
内容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