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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分医疗物资不再实施出口商品检验的公告》 更新日期: 2020-12-31 浏览:668

性: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号:公告〔2020〕124号

文件属性:规范性文件

发文日期:2020年12月3日

生效日期:2020年12月3日

 

内容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9025199010”等14个10位商品编号项下的医疗物资(详见附件)不再实施出口商品检验。其中商品编号3005901000和3005909000项下属于危险货物的、商品编号3808940010项下属于危险化学品的,仍按出口危险货物或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要求执行。


1203关于部分医疗物资不再实施出口商品检验的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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