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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印发《允许药材进口口岸现场评估标准及检查细则》的通知 更新日期: 2026-05-08 浏览:0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印发《允许药材进口口岸现场评估标准及检查细则》的通知

 

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国家药监局综合司、海关总署办公厅

   药监综药注〔2026〕36号

文件属性规范性文件

发文日期2026年4月10日

施行日期2026年4月10日

 

内容摘要:

为进一步加强进口药材监管,统筹增设允许药材进口口岸,规范开展现场评估检查工作,国家药监局会同海关总署特制定《允许药材进口口岸现场评估标准及检查细则》(以下简称《评估标准及检查细则》),现予以印发。国家药监局、海关总署将按《评估标准及检查细则》的要求对申报的药材进口口岸进行考核评估,考核评估合格的报国务院批准。

3.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印发《允许药材进口口岸现场评估标准及检查细则》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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