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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在药品零售环节全面部署安装使用“粤药盾”系统的通知 更新日期: 2026-08-03 浏览:0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在药品零售环节全面部署安装使用“粤药盾”系统的通知

 

: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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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属性规范性文件

发文日期2026年7月8日

施行日期2026年7月8日

 

内容摘要:

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严格落实《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进药品经营使用环节全品种信息化追溯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药监药二〔2025〕67号)相关工作部署,健全完善药品零售环节全流程信息化追溯体系,规范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普瑞巴林、愈美制剂等国家特殊管理药品销售管理,落实电子化实名登记制度,强化零售药店风险智慧预警与源头管控,省局已研发上线“粤药盾”系统,现决定在全省所有药品零售企业全面部署安装并常态化规范使用该系统。

10.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在药品零售环节_br__全面部署安装使用“粤药盾”系统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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