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0756-8812662
关于印发第四批鼓励仿制药品目录的通知 更新日期: 2026-02-03 浏览:0

关于印发第四批鼓励仿制药品目录的通知

 

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国卫办药政函〔2025〕483号

文件属性规范性文件

发文日期2026年01月4日

生效日期2025年12月8日

 

内容摘要: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的意见》有关制定鼓励仿制药品目录的部署和要求,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医保局、国家药监局等部门组织专家对国内专利即将到期及临床供应短缺(竞争不充分)的药品进行遴选论证,制定了《第四批鼓励仿制药品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推动相关工作开展。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在临床试验、关键共性技术研究、优先审评审批、生产供应保障等方面予以支持。

关于印发第四批鼓励仿制药品目录的通知.docx


近期动态板块
咨询热线
咨询热线: 0756-8812662 0756-8812686
留言咨询
来访路线
公众号
小程序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