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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海关总署关于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进出口申报事项的公告 更新日期: 2025-12-10 浏览:0

国家药监局、海关总署关于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进出口申报事项的公告

 

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药监局公告2025年第97号

文件属性规范性文件

发文日期2025年11月03日

生效日期2025年1115

 

内容摘要:

日前,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公布供通关申报参考的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海关商品编号。有关商品编号仅包含管制商品中的部分商品。如实际进出口商品超出相关商品编号范围,应当如实申报。本公告自2025年11月15日起施行。

2国家药监局 海关总署关于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进出口申报事项的公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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