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进分娩镇痛工作的通知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国家卫健委办公厅
文 号:国卫办医政发〔2025〕12号
文件属性:规范性文件
发文日期:2025年06月05日
生效日期:2025年05月19日
内容摘要:
加强分娩镇痛综合管理和能力建设,推动综合医院、妇产专科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等提供产科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广泛开展分娩镇痛服务,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舒适化水平,改善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感受。到2025年底,开展产科医疗服务的三级医疗机构全部能够提供分娩镇痛服务;到2027年,开展产科医疗服务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全部能够提供分娩镇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