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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文章丨从极越汽车腐败新闻探讨初创公司内部反腐部门如何构建和运行 更新日期: 2025-06-03 浏览:0

►作者:胡晨阳、童剑敏

引 言

2024年底,极越汽车内部各种严重问题见诸于新闻媒体, 其CEO夏一平被曝“指定供应商;供应商没有入围,就拒绝签署框架协议;特批支付十倍于市场价的费用给指定供应商”,而首席财务官携账本“消失”更暴露了企业内控体系的全面失效。这起事件不仅导致百度紧急叫停30亿元注资,更引发员工集体维权与供应链断裂,最终将这家背靠百度和吉利的明星车企推入解散深渊。

极越的崩塌揭示了初创公司在高速扩张期的典型困境:权力过度集中于管理层,缺乏独立审计与透明决策机制时,腐败极易滋生。从针对夏一平的腐败新闻来看,内部反腐机制的失灵使得腐败问题长期隐匿,直至公司崩盘后才浮出水面。

这一案例向我们展示了如果没有有效的反腐体系,公司将面临怎样的风险。笔者结合自身实战经验,在本案例的基础上尝试阐明——为尽可能地预防“极越”式腐败事件的发生,公司内部反腐部门该如何构建和运行。

一、反腐败汇报线的设置

从市场上众多大企业的合规、监察、审计部门的汇报线设置来看,反腐部门应由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直接管理,避免仅向高管个人(如CEO、CFO)单独汇报。本案例中亦应遵循这一汇报线逻辑,才能对CEO“指定供应商”等高风险腐败行为进行有效的查处、预防,并向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汇报、预警。笔者观察到在一些公司的组织架构设置中,反腐部门虚线向CFO汇报工作的情况。此时,如果CEO、CFO个人出现贪腐、违规的行为,反腐部门就应避免受困于汇报线,及时向审计委员会、甚至董事会发出警示。

二、反腐部门的人员组成

部门人员的组成决定了部门的知识架构,也就是对于不同类型腐败案件的处理能力。对于极越汽车这样的公司,可以预见到其在初创阶段的主要业务活动会包括:智能驾驶研发、电动化技术布局、整车生产制造合作、供应链整合、营销渠道拓展、维保体系初建等多方面,其中必然包含了大量的采购、业务合作等工作。因此,反腐部门人员对于项目采购的业务流程和相关贪腐的环节、问题点都要有较强的认识,同时还要具备审计、调查、法律方面的综合能力。对于案例中已经发现的“指定供应商”等贪腐高风险情形,更应该是调查的重点。

三、合规培训

合规培训是反腐部门在公司内部树立部门形象、宣传举报通道、弘扬廉洁文化非常重要的一环。充足的培训能够带给企业的就是内部举报数量、腐败线索的增加,与之相伴的是反腐部门对各个业务端运行模式、实际情况更深入的了解、掌握、监管。“极越汽车”的贪腐信息在企业崩盘后以员工曝光的方式公之于众,不禁让人生疑——员工是否知道内部举报通道;日常发现的腐败疑点有没有举报;如果举报了,后续跟进的调查效果如何?至此,我们可以推测出“极越汽车”的内部合规培训、举报热线、案件调查的运行可能都不顺畅。

四、合规审计的范围

机构ACFE《2024年舞弊防范与调查报告》数据显示企业内部腐败线索来源中,内部审计占14%,是第二大线索来源。在举报线索十分有限的情况下,除了增加合规培训、拓展举报线索之外,对于高风险业务、环节进行审计是防止、尽早发现、查处腐败非常有效的方法。在本案事发前的阶段,反腐部门可以依照常见的腐败模型,对重点业务环节,单独或联合审计部门开展工作,譬如:采购端的关联交易、指定供应商;招投标中的供应商竞价不充分、围标串标;关键岗位的审批权限、职责是否分离;与历史数据相违背的业务是否能被识别、预警等。

五、部门间横向沟通获得更多线索

前述报告也显示,管理者复核也较易发现贪腐线索(来源占比13%)。因此反腐部门在工作中应该注意获得各个业务部门负责人的信任,保持较密切的联络,从部门负责人(比如本案中的财务负责人)口中尽早获取线索。

但笔者在实务中也发现,有些民企过于强调管理者的“带团队的能力”,甚至在团队内部人员被判定违纪之后,对没有参与、放任、明显失职的管理者亦要追究连带责任,这无疑对于管理者主动汇报腐败线索是负面的。打击腐败是较为专业的工作,不能过度分解给业务部门管理者。实务中的经验告诉我们:双方之间的互信、交流、合作是对企业整体比较良性的方式。

六、个案调查

腐败、舞弊案件的调查是比较专业的工作,需要对职务犯罪构成要件的精准把握,对公司业务流程的熟悉,能够协调各个部门协助挖掘、收集、固定证据材料,能够访谈举报人、知情人、各种专家(均是证人身份)和可疑员工,以及在调查之后发起刑事/行政控告等多方面的实务能力。

因公司规模、实际需要,一些中小型公司往往没有具备上述全部能力的内部人员,个案调查的工作往往流于形式,无法攻坚克难。此时,可以从市场上的会计师事务所、律所、外资/内资调查公司中挑选供应商,已达到惩戒腐败,维护公司利益的目的。

结语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极越汽车的崩塌和内部腐败情况是值得总结的,也是其他公司可以学习并尽量避免的。本案启示我们,运行顺畅的反腐败反舞弊体系是防止高管腐化、公司治理失灵的前提条件。

无论是董事(长)、法务负责人或其他公司治理、内控重要角色,都可从该案例中反思现有公司中的内控、反腐败反舞弊体系的运行情况。在当下《公司法》强调董事会中心主义和董监高忠实勤勉义务的情况下,公司有效治理已经是法律规制的方向,也更是股东、董事、高管们希望的效果。

作者简介

胡晨阳 律师

北京市京师 (上海)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京师全国企业内控与反舞弊研究中心主任,京师律所(全国)刑委会副主任,京师上海律所管委会主任,上海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实践导师,拥有超过10年的刑事侦查工作经验,超过20年的刑事案件执业律师经验。

专业领域:企业合规和反舞弊调查、刑事辩护

童剑敏

京师律所(全国)刑委会舞弊犯罪研究中心研究员,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ESG专委会委员,中国行为法学会特聘讲师。拥有11年公安刑事侦查工作经验,拥有超过11年外资500强、大型民企合规官、合规主任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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