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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生物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 更新日期: 2025-03-24 浏览:0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生物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

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粤人社规〔2025〕3号

文件属性规范性文件

发文日期2025年03月19日

生效日期2025年03月19日

 

内容摘要: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部署,推动我省生物医药集聚成势,进一步优化生物医药行业职称评价机制,激发生物医药人才创新创造活力,现将广东省生物医药行业药学和中药学、制药、医疗器械、药品检查及化妆品安全等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印发给你们,自2025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实施中如有问题及意见,请及时反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以及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生物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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