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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要闻丨京师律师代理案件入选人民法院出版社《年度案例50佳》丛书 更新日期: 2024-11-01 浏览:0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在统一法律适用、法治宣传、社会预期引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人民法院出版社与教授加案例研究中心联合策划出版“年度案例50佳”丛书。

京师律师刘建忠代理案件入选《年度案例50佳(律师实务系列)商事·刑事·行政卷》,京师律师李梅兰、李跃东代理案件入选《年度案例50佳(律师实务系列)民事·知产卷》

京师律师刘建忠根据承办案件撰写了《满某诉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金融机构适当性义务的认定》一文。文中统筹分析了当事人满某方观点和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观点,以“适当性义务”和“金融机构了解产品的义务”两点作为代理思路,阐述了本案实现的社会效果、法律效果以及意义和价值等内容,为类案办理提供了有效借鉴。

专家点评

刘凯湘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本案代理律师的专业服务水平较高,所提出的法律意见中肯,值得肯定。

第一,代理思路清晰。代理律师紧紧扣住金融机构的“适当性义务”这一核心问题,充分论证本案中被告作为涉案资管计划的管理人,违反了“适当性义务”,进而应当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第二,举证有极强的针对性。律师通过查明案件事实,举示出被告存在的诸如隐瞒融资人所持股票的受限与质押情形、担保人存在大量担保,隐瞒已经掌握的融资人资金流动性风险,未对融资人融资项目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尽调报告财务数据错误混乱等事实,足以证明被告在履职过程中未能尽到金融机构的适当性义务,存在明显的违约行为。

第三,律师不仅举证证明了被告在缔约过程中存在的瑕疵,还举证证明了被告在履行过程中存在的违约行为,如被告未能按照《资管合同》的约定跟踪项目进展情况、督促实际融资人偿还利息等,以此证明被告未能达到管理人的勤勉尽责标准,进而使得被告的抗辩不能为法院所采信。

京师律师李梅兰李跃东根据承办案件撰写了《崔某某诉赵某洁、赵某发赠与合同纠纷案 ——配偶诉赠与合同无效的请求权基础分析》一文。文中,两位代理律师以原告崔某某和被告赵某发和赵某洁的诉情出发,从违背公序良俗原则和夫妻财产法定共有制两方面入手,认为被告人赵某洁基于无效赠与行为取得的钱款,严重侵害崔某某的合法权益,崔某某有权依法追讨全部财产。

专家点评

杨立新

中国人⺠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法学研究会副会⻓

律师作为原告的代理人,从原告的诉讼主张出发,依据法律的规定,完善原告诉讼主张的法律依据,并且获得法院判决的支持,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应当充分肯定。

从现行法律规定出发,夫妻没有约定其他财产制的,当然是夫妻共同财产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构成无权处分,原告作为夫妻财产共有权的权利人,主张赠与行为无效,请求返还,是没有问题的。

此案还应当考虑的问题是,两个以上的自然人合伙经营,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没有协议的,就是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享利益。对于这种合伙,不能苛求其一定要有合伙协议、约定的分红比例。原告主张被告一向被告二赠与,那为什么被告二还要向被告一打款40万元呢?因此,被告主张40万元是投资款,支付的款项是合伙分红,并非完全没有道理。

当然,律师从原告代理人的立场对合伙提出质疑,且被告一方抗 辩的证据不足,原告胜诉可以接受。

本次成功入选《年度案例50佳》丛书,彰显了京师律师在各专业领域的深厚沉淀与卓越贡献,是对长期以来坚持执业为民、精益求精服务理念的有力诠释。未来,京师律师将矢志不渝淬炼专业能力,以更加精湛深厚的业务素养和案件代理水平,为客户提供更加多元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贡献智慧与力量。


律师简介


刘建忠律师

京师律所权益合伙人

京师律所集团诉讼法律事务部主任

京师律所(全国)合同法专业委员会主任

中国中小企业法治人才库律师组成员

全国中小企业“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

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中心客座教授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私法研究中心研究员

中国人民大学虚假诉讼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员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务导师

专注领域:合同法律服务、公司金融法律服务


李梅兰律师

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婚姻家事专业律师,无党派人士,北京市律师协会财富管理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国家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北京市多元调解协会调解员、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调解员、广州互联网法院调解员、北京金盾网络纠纷调解员。


李跃东律师

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

京师律所(全国)刑委会理事

中国法学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社会治理与律师调解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企业风险防控研究会会员,北京师范大学法律研究生实务课程讲师,全国首部合规指南编委,新华网大学生就业创业公益律师团成员,京师律师名家讲坛讲师,天津市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调解员,天津市滨海新区、西青区、武清区、静海区人民检察院第一届人民听证员,天津市河北区、滨海新区人民法院调解员,天津市滨海新区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重庆市企业合规促进会创始会员,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三方监管机制专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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