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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17修正) 更新日期: 2020-08-26 浏览:776

性: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

文件属性:部门规章

发文日期:2017年11月17日

生效日期:2017年11月17日

 

内容摘要: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药品监督管理,规范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保证互联网药品信息的真实、准确,根据《药品管理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制定的部门规章,旨在调整、规范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活动。该部门规章于2017年11月7日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自修正之日起施行。


2017-11-7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17修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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