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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 更新日期: 2024-04-28 浏览:70

《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

性: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5号

文件属性:部门规章

发文日期:2024年02月08日

生效日期:2024年04月01日

 

内容摘要:

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公布《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办法》是对2007年出台的《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的修订完善,对促进可再生能源电量消纳,助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支撑“双碳”目标落实具有重大意义。

《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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