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
文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2号
文件属性:部门规章
发文日期:2024年01月30日
生效日期:2024年04月01日
内容摘要:
《中央储备棉管理办法》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对加强中央储备棉管理作出规定。其中明确加强储存管理,要求中储粮集团和承储企业加强内部管控、实行专库专人专账管理等,确保入库储备棉质量,明令不得擅自变更库点和串换品种、不得掺杂掺假和以次充好、不得故意拖延出入库、不得以中央储备棉对外担保或清偿债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