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暂未生效
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
文 号:高检发办字〔2023〕187号
文件属性:部门规章
发文日期:2023年12月13日
生效日期:2023年12月28日
内容摘要:
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将于2023年12月28日起施行。自2011年醉驾入刑以来,各地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依法惩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酒驾醉驾导致的恶性交通死亡事故大幅减少,“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逐步成为社会共识,酒驾醉驾治理取得明显成效。为适应新形势新变化,系统总结醉驾入刑以来的执法司法经验,进一步统一执法司法标准,严格规范、依法办理醉驾案件,“两高两部”经深入调查研究,联合制定了《意见》。
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