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文 号:金规〔2023〕7号
文件属性:规范性文件
发文日期:2023年10月20日
生效日期:2023年11月01日
内容摘要: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通知,自11月1日起,金融监管总局对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保险条款和费率统一实行备案管理。保险公司除提交规定的备案材料外,还应当同时提交上年度末所有者权益、偿付能力充足率、责任准备金覆盖率等情况说明。
通知明确,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采取账户式管理,可以采取包括趸交、期交、灵活交费在内的多种保费交纳方式。保险公司可以委托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以及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城市商业银行在其经营区域内宣传和销售专属商业养老保险。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促进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docx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促进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