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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文章 | 父母给子女购买的保险在子女离婚时会被分割吗? 更新日期: 2023-11-16 浏览:172

父母给子女购买的保险在子女离婚时会被分割吗

案例举示

老王的宝贝独生女儿不顾父母的反对执意要和许某结婚,老王夫妻俩拗不过女儿,只好无奈答应了。但因老王不看好这门婚事,担心女儿受委屈。于是,老王便给女儿购买了一份大额的保险,以确保女儿的利益。果然,好景不长,女儿结婚仅两年,双方就因离婚闹上了法庭。而此时,女婿许某提出,除了分割财产以外,还要求分割老王为女儿购买的这份大额保单。

那么,许某究竟能否要求分割这份保单呢?

保单情况

老王给女儿购买的大额保单是否会被女婿分割,关键在于这份保单是如何设计的?

第一种保单情形:

老王作为投保人,以自己为被保险人,指定女儿为受益人。

此种情形下,女婿许某不仅不能分割该保单,如果发生了保险事故,女儿获得了身故保险金,离婚时,也不会被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

5.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被保险人依据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健康保险合同获得的具有人身性质的保险金,或者夫妻一方作为受益人依据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寿保险合同获得的保险金,宜认定为个人财产,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种保单情形:

老王作为投保人,以女儿为被保险人,受益人指定为法定。(注:此时,因为女儿在与许某婚后未生育子女,待其离婚后,如果再婚生育了子女,可以与投保人协商,将受益人变更为自己的子女。)

在此种情形下,保单是属于投保人的金融资产,即使女儿与许某离婚,许某也无权分割这份保单。

第三种保单情形:

老王将保费一次性赠与给女儿,让女儿作为投保人为自己购买保险,指定受益人为法定。(注:同上,因为女儿在与许某婚后未生育子女,待其离婚后,如果再婚生育了子女,可以直接将受益人变更为自己的子女。)

但需要注意的是,老王将保费一次性赠与女儿的时候,需要与女儿签订一份《保费赠与协议》,在协议里载明,该保费仅单独赠与女儿一人,与其配偶许某无关,并指明保费的具体用途。这样一来,就名正言顺地将保单设定为了女儿的个人财产,不用担心女儿因为离婚被分割了。

当然,如果老王是分期向女儿支付保费的,也应当采取上述同样的方式,与女儿签订保费赠与协议,在每次向女儿支付保费的时候保留好相应的凭证,银行转账的时候做好相应的备注,以确保产生纠纷的时候能够提供充足的证据。如果老王没有与女儿签订该协议,而是直接将保费通过银行转到女儿的账户让她支付保费,那么这份保单在婚后所缴纳的部分保费所对应的保单现金价值,在女儿离婚的时候应当予以分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建议

从以上的案例我们得出结论,如果老王想要确保给女儿购买的保险不会因为其离婚而被分割,首先对于保单构架的设计必须合理安排。其次,对于赠与协议的签订至关重要,必须强调指定单方赠与这一点是重中之重。最后,还得保留好相关的凭证和转账记录,以免发生纠纷的时候无法举证,做到有备无患。

图示解析

周筱丹 婚姻家事律师

北京市京师(重庆)律师事务所

国家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

重庆市两江新区普法讲师团成员

从业多年,长期致力于婚姻家事领域的理论研究与实务操作,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突破传统婚姻家事诉讼事务格局,倡导婚姻家庭全方位风险防范理念,打造婚前、婚后、离婚、继承、刑事五位一体的风险防范体系,融合非诉与诉讼相结合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客户量身定制法律服务方案,力求最大化地帮助客户走出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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