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
文件属性:行政法规
发文日期:2023年09月05日
生效日期:2023年10月01日
内容摘要:
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发布《涉税专业服务基本准则(试行)》(下称《基本准则》)和《涉税专业服务职业道德守则(试行)》,均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新规,涉税专业服务包括纳税申报代理、一般税务咨询、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其他税务事项代理、发票服务和其他涉税服务等。
国家税务总局表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涉税服务人员在中国境内从事涉税专业服务,应当遵守《基本准则》和《职业道德守则》。从事涉税专业服务,不得采取隐瞒、欺诈、贿赂、串通、回扣、不当承诺、恶意低价和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不得歪曲解读税收政策;不得诱导、帮助委托人实施涉税违法活动。从事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服务,不得与被鉴证人、被审查人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利益关系;不得利用涉税数据谋取不正当利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基本准则(试行)》和《涉税专业服务职业道德守则(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