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
文 号:公告2023年第14号
文件属性:公告
发文日期:2023年05月08日
生效日期:2023年07月01日
内容摘要:
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5部门发布《关于实施汽车国六排放标准有关事宜的公告》,2023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全面实施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禁止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的汽车。针对部分实际行驶污染物排放试验(即RDE试验)报告结果为“仅监测”等轻型汽车国六b车型,给予半年销售过渡期,允许销售至202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