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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汽车国六排放标准有关事宜的公告》 更新日期: 2023-07-26 浏览:364

《关于实施汽车国六排放标准有关事宜的公告》

性: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

   号:公告2023年第14号

文件属性:公告

发文日期:2023年05月08日

生效日期:2023年07月01日

 

内容摘要:

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5部门发布《关于实施汽车国六排放标准有关事宜的公告》,2023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全面实施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禁止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的汽车。针对部分实际行驶污染物排放试验(即RDE试验)报告结果为“仅监测”等轻型汽车国六b车型,给予半年销售过渡期,允许销售至2023年12月31日。


《关于实施汽车国六排放标准有关事宜的公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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