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文物局
文 号:国中医药综发〔2022〕10号
文件属性:部门规范性文件
发文日期:2023年04月19日
生效日期:2022年11月09日
内容摘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大力弘扬中医药文化,推动中医药成为群众促进健康的文化自觉,国家中医药局、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广电总局、国家文物局研究制定了《“十四五”中医药文化弘扬工程实施方案》。
1.国家中医药局、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广电总局、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十四五”中医药文化弘扬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