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文 号:国卫办药政发〔2021〕16号
文件属性:规范性文件
发文日期:2021年07月28日
生效日期:2021年07月28日
内容摘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药品供应保障制度的决策部署,促进药品回归临床价值,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药品使用监测和临床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卫药政函〔2019〕80号)的工作部署,我委组织制定了《药品临床综合评价管理指南(2021年版 试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规范开展药品临床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docx